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(讨 论 稿)
为做好全年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目标考核,制定本细则。 一、考评时间:每年的11月下旬进行全面考核,12月中旬进行新增招商项目考核。 二、考评人员:由县招商办、县计委抽人组成考核组3——4人进行考核。 三、考评项目及分数 1、招商引资实绩80分; 2、项目库建设10分; 3、报表、参会等基础工作10分; 总分 100分 四、招商引资实绩考核 (一)资金确认 1、直接利用外资和内资额的确认:以现金投入的,按外来资金汇入银行的进帐单确认;以实物投资的,按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的实物投资额计算;以无形资产投资的,按已付之实施的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无形资产投资额计算;因外来资金注入盘活我县企业存量资产的,按实际注入资金(或作价金额)计算。 2、间接利用外资额的确认:利用国外资金、境外各类项目捐赠款,或通过项目融资、发行境外债券等得到的资金,以银行或财政出具的有效资金证明为准。 (二)引资额计算 1、生产性建设资金100%; 2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0%; 3、文教体卫等项目建设资金90%; 4、其他三产建设资金60%; 5、房地产建设资金15%; 6、争取上级建设项目资金有偿的按10%计算,无偿的按30%计算; 7、生产性项目无形资产投入按50%计算; 8、省外资金占总任务的80%,不足部分,省内市外资金按80%折算,县外市内资金按50%折算。 (三)分数计算方法 经折算后的引资额 分数=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×80分 目 标 任 务 五、项目库建设考核 按照规定的项目库储备数,且质量合格,完成为10分。 合格的储备项目数 分数=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×10分 目 标 任 务 注:未安排项目库建设任务的,其分数纳入招商实绩和基础性工作考核。 六、基础性工作考核 1、每少报一月报表扣1分; 2、每少参加一次会议扣1分; 3、组织建设不健全,扣3分。 七、加分考核 年度内招商引资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,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,最多加50分。购买企业原有资产项目只计任务数,不列入加分因素。 八、总分计算 以上分数累加计算为总分,最高总分为15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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